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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产品外包装上是否必须注明生产厂家是B。是否可以在外包装上只标注A公司制造。在产品标签上注明制造商是A,生产商是B? 答:应当在产品外包装上注明生产厂家是B;因A公司为贸易公司,经营范围只有销售,故不能在外包装上只标注A公司制造;这样要根据事实进行标注,可以在外包装上标注生产商是B,销售商是A。 2:在不突出使用A公司字号,正常标注商品品牌且商品品牌与知名品牌完全不同的情况下,A和B是否会构成侵权?如果产品侵权,是否仅仅是A构成侵权?与B无关? 答:A和B是否构成侵权,那要看A、B之间的委托合同。如果之间没有委托合同,A销售B的生产产品,那会构成侵权。 3:AB均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假设因为侵权被起诉,需要支付罚金,但公司实质无财产,法院会怎么处理?AB是否可以申请破产。罚金是否就可以不支付?会对AB公司法人有什么实质影响?会查封AB公司法人的私人财产吗?AB公司法人会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吗? 答:法院会根据事实与证据处理;A、B都可以申请破产;罚金不是法院收取的,如果有违法,由行政机关处罚或者构成犯罪由法院刑事庭处理,但合法处理罚金的,如果不支付,那么要依法处理;AB会根据公司性质来承担责任,如果为有限公司,那不好查封AB的私人财产;如果有违法,经过处理后,当然要列入失信人名单。 4:公司注册资金为100万,现无实缴。属于自然人独资公司。假设被判侵权,是否必须要以法人个人财产偿还100万以内的所有债务? 答:如上所述,如果股东把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是混同的,则股东要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是分开的,则股东仅就其出资额(注册资金)为责任限额承担责任,不会再拿钱出来,不会对债务承担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助到你,如满足请采纳支持!连带责任。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一般化妆品属于商标分类第三类0306组;据统计,注册一般化妆品商标25件。注册时如何选择其他小项目:1、注册(喷发液、组号:0306)有一个类别的商标,注册比例为4%2、选择注册(护发素,群组号:0301)类别的商标有1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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