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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共同过失犯罪

2022-08-09
共同过失谓损害之发生,纵因加害人之侵权行为所致,如被害人亦与有过失者,加害人得以被害人有共同过失作为绝对的抗辩事由,而主张免负全部赔偿责任,法院并应迳即否定被害人之请求权。要之,被害人如以一般普通注意即能预见其危险,并能即时避免损害之发生,而不以注意避免损害之发生者,即无异自愿置身于危险中,若是,自不得对加害人请求损害赔偿。一般侵权行为之举证责任,原应由被害人负之,但加害人以共同过失作为免责抗辩事由者,则举证责任转移而由加害人负之,被害人毋庸举证证明其无过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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