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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在公共场合被拍到脸只要不用于盈利就不属于侵犯肖像权。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
1、公共场合被拍到脸只要不用于盈利就不属于侵犯肖像权。 2、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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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手机拍摄不一定侵犯肖像权,符合下列条件时构成侵犯肖像权: 一、是有损害事实的发生。如被摄者肖像权受到侵害后,受害人的名誉、地位、身份受到打击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 二、是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这里包含故意和过失)。即摄影活动中确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非法侵害他人肖像权的,即可认定有过错。 三、是损害事实和侵权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这种有因果关系必须是摄影者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内在、本质、必然的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所以仅仅是被拍了照片不算侵犯肖像权,如果照片被用来盈利或进行不法勾当,才能算。事实上每个人在外游玩拍照都有可能把别人拍进照片,这是避免不了的。
侵犯肖像权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擅自使用他人的照片。你虽然擅自使用了老师的照片却不是以营利为目的,所以不构成侵犯肖像权,至于刑事责任就更加谈不上了。这种行为最多也就是赔礼道歉了,事情根本没有那么严重。你和你老师也应该好好学习一下法律。不过你得做法却是有一些侵犯了老师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建议你好好的向老师赔礼道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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