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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 (二)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三)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四)污染环境致人损害...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 2、致使雇员受害的行为; 3、致使雇佣人损害行为; 4、产品责任导致损害行为;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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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纠纷包括十五种类型: (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二)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三)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四)产品责任纠纷; (五)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六)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七)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八)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九)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 (十)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 (十一)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 (十二)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 (十三)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十四)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纠纷。 (十五)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1、构成要件不同。特殊侵权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后果具有过错,而一般侵权行为以行为人有过错为成立要件。 2、抗辩理由不同。一些在一般侵权行为中适用的抗辩理由,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不能成为特殊侵权的抗辩理由。 3、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为赔偿损失;而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除赔偿损失外,还有如返还财产、排除妨碍、停止侵害等。 4、适用的范围不同。为了防止特殊侵权行为民事责任被滥用,特殊侵权只被限制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范围内。而一般侵权行为的范围则没有该限制。
特殊侵权种类如下: (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 (二)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三)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四)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五)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六)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七)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八)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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