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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侵权赔偿。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
如果他人在朋友圈上公然辱骂你及你的朋友,破坏您们的名誉,情节达到严重的情况,就会涉嫌侮辱罪,你可以尽快找个专业的律师,刑事案件律师越快介入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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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的各项权利逐渐受到重视,其隐私权的具体内容表现为: 1.知情权。当经营者、网站等部门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了解私人活动或察看私人领域时,消费者有权知道这些信息将用于什么目的,收集了哪些个人信息。知情权应当是全面的、完整的,这是行使选择权的基础。 2.选择权。消费者的选择权就是指个人有权许可或禁止某个主体以任何方式收集和使用自己个人信息,了解和掌握私人活动及私人领域的权利;还拥有对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及私人领域情况使用用途的选择权,这种许可或禁止的内容可以是全部的也可以是局部的。 3.三是使用权。作为隐私权利人,消费者为了一定的目的,可以对隐私进行积极使用,以满足自己精神、物质方面的需要,这既是权利人本有的权利,也是支配权的本有之义。权利人对隐私的使用,不仅指自己的使用,也包括准许他人使用。 4.收益权。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具有财产权的性质,是经营者希望获得的潜在商机,由此产生的收益权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二、我国消费者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状(一)我国的法律保护我国《民法通则》没有将隐私权作为公民的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加以保护,只是简单地规定了与公民的隐私权有关的肖像权、名誉权。事实上,隐私权、肖像权和名誉权同属于人身权中不同性质的权利,这样所带来的结果是法律保护隐私权的实际效力减少,隐私权寻求法律保障的实际可诉性、可操作性降低,不利于受害者请求司法救济。我国《刑法》没有规定侵犯隐私权罪,司法实践中对公民隐私权的刑法保护主要参照《刑法》第252条和第25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具体来说,就是从个人信息获取和泄露的角度对我国公民的隐私权保护作出了刑法规定,仅限于以侵犯通信自由罪和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来处理侵犯公民隐私权的犯罪行为。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赔偿损失。”因此,如肖像权受到侵害,公民有权要求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置之不理,公民可以向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强制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无营利目的的侵害肖像权行为,肖像权人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对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行为,肖像权人既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又有权要求侵权人对侵害肖像权所造成的物质上的损失,进行经济损害赔偿。
海关总署8月1日实施的第56号公告《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引发大量网友关注。“微信朋友圈、微博等个人代购如果不报关缴税,可能涉嫌走私,人人可举报。”类似消息在网上流传。针对网友热议,8月11日,海关总署对媒体表示:“公告主要针对的是在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跨境交易的电商企业和个人,微信朋友圈代购不属此公告监管范围。”虽然朋友圈代购不在新政监管范围内,但个人代购是否涉嫌走私仍倍受关注。门槛低生意火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的海外购物大致分为“海淘”和“海代”两类,前者是通过电商网站,如亚马逊、天猫等海外代购频道,专业的“海淘”网站购买;后者是通过个人帮助从海外购买,经手人往往是出国留学生、空旅人员,他们将商品通过邮寄或随身携带的方式入境,这样仅需缴纳小额行邮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简称),然后再将购买的商品放在淘宝、微博、朋友圈中进行二次销售。《2013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截至去年底,中国海外代购市场交易规模达767亿元,较上一年度的483亿元增长了58.8%,预计今年底,海外代购交易规模有望攀升至1549亿元。在繁荣景象背后,私人“海代”未经备案其实属违法行为,但一直都处于法律监控的“灰色地带”,并没有明确的管理措施。也有一些不法商人,甚至利用代购之名售卖假货。一旦消费者买到假货,则会因诉讼主体不明确而投诉无门。“美国代购倩碧精华,价格优惠”“澳洲奶粉,品质保证”……这样的海外代购“吆喝”,在微信朋友圈里并不陌生。在微博上搜索“代购”,一连串营销账号便会映入眼帘,这些“微店”大多以经营奶粉、化妆品、国际名品服饰为主。由于个人代购的门槛较低,可观的收益使许多人兼职加入了“代购大军”。jojo在澳洲读研究生期间,每次回国都会帮亲友代购物品。去年毕业后,她开始利用工作闲暇时间做起了海外代购生意。“主要是奶粉和保健品,顾客下单后,我每周五结单,然后把品牌数量报给朋友,周六他把奶粉送到我家,我进行打包填单,周日物流上门取货。”jojo说,一年前投入的“创业资金”早已回本。经营日本化妆品代购的在日留学生小傅告诉记者:“我代购的货物一直以自用物品寄回,平均货重3公斤左右,行邮费与快递费总共二三百元人民币。”从事美国代购的璐璐由于经营衣服、鞋、护肤品等多个品类,基本上每天都会往国内邮一箱重2.5公斤、价值1000元左右的货物。“过海关被抽查的几率在10%左右,有时候会被查,一旦扣留,衣服和鞋应收关税占总价的10%,护肤品是50%,我一箱货一般要被扣税100多元。”海关解释“海代”观望8月1日,海关总署第56号文正式实施。公告要求:“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通过经海关认可并且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跨境交易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应在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申报前,分别向海关提交订单、支付、物流等信息。”海关加强监管的消息传出,在越来越多的私人“海代”看来,“已经感到了不小的监管压力。”“朋友圈代购或涉嫌走私”的新闻被大量网友转发,“海代”买家纷纷担心商品会因缴税而涨价,卖家则考虑是否减少在朋友圈中发代购信息,有“生意”不景气的卖家甚至干脆打算不干了。不过,大多数人持观望态度。一位长期代购韩国化妆品的网店店主向记者坦言:“每天入境的包裹这么多,海关只是对有疑问的包裹进行抽查,我觉得应该不会那么倒霉吧。”这位店主还表示,自己售卖的商品暂不会涨价。记者又询问了几位经常网购进口商品的消费者,她们也表示还未发现代购商品涨价。针对大家对公告的“议论”,海关总署8月11日表示:“公告主要针对的是在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跨境交易的电商企业和个人,微信朋友圈代购不属此公告监管范围。”“与海关联网进行跨境交易,能够有效解决结汇、退税等问题,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采访中记者得知,新规出台不久,还没有更细化的内容,其中像是超额或超重这方面就没有明确标准,暂时依靠海关人员现场认定。而对于私人“海代”来说,多为个人行为,并且从事者众多,监管难度大。一定数量要报关海关总署对公告的解读,让不少个人代购商松了一口气。但这并不表示任何个人代购都属合法行为,如果超过“合理范围”,将寄到或带到境内的物品进行二次销售,仍涉嫌偷税漏税,甚至构成走私。天津海关通关咨询服务中心有关人员表示:“个人运送物品通关时,如果货物达到一定数量要经海关报关,并缴纳相应税款,否则涉嫌走私。”根据《海关法》相关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含5000元,下同)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邮递进境物品应缴进口税超过50元人民币的一律按商品价值全额征税。”据了解,目前海外代购多以邮寄方式为主。也就是说,所寄物品一旦应缴税费超过50元的,都必须按商品价值全额缴税。为了逃避纳税,许多个人代购商便将所经营的进口货物拆分成多票,伪报为个人物品,利用个人物品免税额优惠规定,通过邮递、快件渠道进境。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为了逃避监管,不少商家故意将商品官方价格写低,甚至将商品的标签、发票与货物分开邮寄。“进境包裹多,海关抽查不过来”是逃税代购商存在的普遍心理。但代购商“化整为零”的方式并不一定能逃避法律责任。比如2012年广为人知的“空姐代购案”,法院认定李某偷逃税款,判了3年有期徒刑。其实,根据《海关法》规定,不管是自带入境或是邮寄,只要没按规定报关纳税就涉嫌走私。但要达到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认定,需要符合主观故意行为与偷逃税款5万元两个标准。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海关新政施行,有望使规模性的跨境电商成为“正规军”。本市一家电商企业负责人林先生告诉记者,自己的网站经海关认可并与海关联网后,海外代购行为得到规范。林先生还表示,“海关要求提前备案货物信息,信息包括海关认可的货物10位海关商品编码及物品8位税号。这意味着对于消费者来说,货物是不是从国外进来,有没有通过海关检查和缴税,海关系统上会一清二楚,买到假货的可能性也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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