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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关许可证件。对没有车辆运营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经营车辆,可以予以暂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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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符合运营车辆、资金、停车场所、驾驶员资格等有关条件,并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经营。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制定。
城市公共交通是公益性事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优化运营结构,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为公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破坏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二)侵占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三)擅自移动、关闭、拆除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或者挪作他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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