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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的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的护理费是指受害者因人身损害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支付的费用。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和护理人数确定。雇佣护理人员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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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二)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三)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1、护理人员一般设一至二人,但确有必要的除外;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三十四条规定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是否存在冲突。《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该条规定比较笼统,但如果机械的将该规定理解为后期护理费就应当按照护理人员上年度年平均工资计算欠妥,在实际生活中,护理往往是对受伤人员衣、食、行等最基本生活的护理,护理人员在照顾受伤者基本生活的同时,大都还会从事其它工作,一个专业的护理人员也往往能同时对多个人进行护理。因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计算护理费更符合实际生活,也更具有可操作性。此外,《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一条并未明确要求后期护理费一定要按照上年度护理人员年平均工资计算,它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可以视为是对该条规定的一个细化,明确了后期护理费应当如何具体计算。所以,上述两个规定之间并不冲突。
人身损害赔偿金,对于受害人来说,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一次性赔偿加重了义务人的负担,也容易让赔偿对象对巨额资金进行不合理分配和使用。而定期金的优越性就在于,避免赔偿义务人因一次性赔偿金额过大而破产,也有利于赔偿对象能合理花费赔偿金。定期金赔偿也有风险,比如赔偿义务人破产导致赔偿不能,另外由于物价上涨等因素,20年定期金每期的金额不变,就可能会对赔偿对象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最合理的,就是定期金赔偿的金额能根据物价、工资水平等统计去进行浮动,并具体规定如何操作。 综上所述,人身损害九级伤残的赔偿内容有医疗费,医疗费包括所有治疗以及住院的费用,还有伤残补助金等费用,九级伤残能够获得的补助金为本人九个月的工资,在发生人身损害以后,被侵权人可以在一年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上就是“人身损害九级伤残的赔偿标准”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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