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申请经济房:满足4大条件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具备4大条件: (一)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
杭州环境优美,适合居住,这都是众所周知的,可是对于很多人来说经济跟不上社会的进步,所以并买不起那些商品房。为了减轻年轻人们的负担,国家提供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说说杭州申请的条件吧:一、销售、准入原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二)已婚(含未满35周岁离异(或丧偶)带小孩)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三)申请家庭(2人及以上)现有(或已有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48平方米);(四)属中低收入家庭(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以下者)。二、申请家庭工资总收入的核定申请家庭上年度工资总收入状况,以单位或社区、街道核定盖章为准。(一)申请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二)申请家庭成员属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所在单位无劳动工资管理机构的,加盖单位公章。(三)申请家庭成员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审核、街道确认,加盖公章。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区、街道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社区、街道盖章。三、现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申请家庭已享受实物分房,通过市场方式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筑面积均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一)取消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中以申请人夫妻双方已享受实物分房的建筑面积作为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的标准,调整为按申请人家庭现有(或已有过)住房建筑面积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的标准。(二)下列住房纳入申请人家庭现有(或已有过)住房面积核定范围:1、承租的公有住房;2、已购买的房改房;3、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如属货币安置未购买住房,以拆迁安置协议注明的安置面积为准)等;4、申请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5、自有私房和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私有住房;6、通过市场方式购买的商品房、二手房、存量住房;7、已交易出售的所有住房。四、享受供应标准及面积确认(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即中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作为一户4人及以上家庭享受供应标准;小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作为一户3人及以下家庭享受供应标准;高层、小高层住宅可增加建筑面积10平方米。五、购买时的价格结算方法和计算公式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六、售房对象申请、认定、销售流程七、《实施意见》出台以前按规定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摇号后已选房的,按原政策规定执行。八、经济适用住房的换购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在房屋建成后,应当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附记”栏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规定办理房屋转移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所占面积、准予上市交易日期及相关的内容。十、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出租。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因继承、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市房管局核准后,允许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后,房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期从原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之日起计算。房屋登记部门在“附记”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继承”或“经济适用住房离婚析产”、所占面积、准予上市交易日期及相关的内容。因法院裁定、判决、调解等必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市房管局核准后,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允许提前上市。十一、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产权证时,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根据市房改办确认的名单办理产权证;其他专项安排的经济适用住房和产权安置房源,根据市建委的确认文件办理产权证。建设单位自行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证。十二、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同时适用于原已领《准购证》人员。本实施细则由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8杭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至少有一名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含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人)。2、已婚[含离婚(或丧偶)未成年子女且有监护权]或35岁以上单身无房户。三、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4、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审核时市统计局尚未公布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公布的前一年度数据确定)。“学生户口”指什么?“学生户口”是指在杭就读大中专院校期间办理的集体户口。哪些房产要纳入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核定范围?现有和已有过的下列房产都要纳入核定范围:(1)承租的公有住房;(2)已购买的房改房;(3)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如属货币安置未购买住房,以拆迁安置协议注明的安置面积为准)等;(4)申请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5)通过购买、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私有房产(包括住宅与非住宅);(6)军产房;(7)已转让、赠与的所有房产(包括住宅与非住宅)。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面积标准是如何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是指可以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建筑面积,在具体计算时须扣除申请家庭原有的房产面积。保障面积标准以60平方米为基本标准,但是对于申请家庭人口在4人及以上的多人口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为8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除适用于多层住宅外,对于高层和小高层住宅也同样适用。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顺序如何确定?市房改办按照电视直播摇号产生的受理号生成准购证号码,以准购证号码确定选房顺序。对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如何处理?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及其他相关情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除市房产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外,采取以下措施追回已购住房:(1)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退回已购住房。购房人拒不退回的,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由建设单位按照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并根据购房合同中的相关内容解除合同,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你好好看看他的规定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8人已浏览
186人已浏览
867人已浏览
57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