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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
怎么提起医疗鉴定? 1.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医疗事故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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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第二十八条 第 一、二款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如何提出医疗鉴定?1、双方协商解决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委托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A.医疗,双方或代理人分别填写鉴定委托书并签字。b.医疗机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代理人身份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C.患者及/或其代理人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出示患者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并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提供患者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原件备案。2、卫生行政部门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进行鉴定。3、司法机关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司法机关直接移交。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第二十八条 第一、二款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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