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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违法广告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欺诈性广告。以牟取非法收入为目的,采用捏造、歪曲等手段进行宣传,从主观上欺骗消费者。这种类...
网络虚假广告的主要形式有: 1、宣传的内容完全没有事实根据,带有明显的欺诈性质,如有关商品或服务根本就不存在,有关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信息纯属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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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所谓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体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介绍其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所谓广告主,是指为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所谓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和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所谓广告发布者,是指委托广告主或广告主发布广告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本罪主体既可以是符合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犯本罪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处以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本条追究刑事责任。
虚假出资实践中往往有以下表现形式:(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并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4)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5)单位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账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款项进行经营;(6)未对投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仅以投资者提供的少记负债高估资产的会计报表验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商品交易频繁,社会投资风险加大,近年来虚假诉讼成为不法分子“漂白”“淘金”的一种惯用伎俩。从简单的逃避债务、逃避法院执行,到变相套取合伙人资产,将抽逃出资行为“合法化”等,以达到节省费用、稀释债务、转移财产等其他非法目的。其表现形式复杂多样,比如虚构借款、签订假合同、伪造证据材料、假倒闭、假离婚等,大多数虚假诉讼是在亲属、夫妻、同学、朋友之间串通,但已有逐渐演变为威胁、贿买作假证之势。虚假诉讼多发于民间借贷、项目工程建设、破产清算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等几类案件当中。综合上面所说的,虚假诉讼就是属于严重的扰乱了公堂秩序,而且这种行为也会让对方的权益受到伤害,只要执法人员一旦查到,那么必定就会接受到刑法的处罚,不管是原告或者是被告甚至是国家的公职认为,只要认定必定就会接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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