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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第二个子女是在2016年元旦后生育的,可以认定为合法的生育行为,无需缴纳社会抚养费(也就是你所说的超生费)。但如果是在两孩生育新政策...
申报户口与纳社会抚养费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两者属于不同的部门管辖): 1、在当事人的子女是不符合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规定而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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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已申报户口与计生部门对你征收社会抚养费没有任何关系。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针对的是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这是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即使孩子的户口已申报了,但当事人违法生育子女的行为依然存在。面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通知书,作为当事人如果认为对你的生育行为的认定没错的,执行程序是合法的,只能缴纳。
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即使子女已经成年,也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现行法律,国家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把罚款和入户口挂钩——也就是入户口与罚款是两回事;而且前段时间刚进行的人口普查是会办理入户的,而且除必要入户费用外,原则上不征收其他费用(含计划外生育社会抚养费——也就是不挂钩处罚民间俗称的计生罚款),但计生法律法规也有明文规定:非婚(含未婚和婚外)生育,以及超指标生育,皆为超计划外生育(超生)。超生者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也就是说这笔罚款你是必须要缴交的!至于报户的确是要求去指定医院做亲子鉴定,然后这份报告就可以作为当事人和孩子的关系证明,因为是非婚生子女这是唯一的合法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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