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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收养评估文件依据如下:抚养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去承担的责任。但生活中不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过收养的方式才能为人父母的现象...
《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规定,从儿童被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之日起满12个月,公安机关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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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继子女: 1、办理收养登记的对象:经生父母同意送养的继子女 2、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继父或继母可以收养因再婚带来的继子女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1、办理收养登记的对象: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关系的子女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 2、收养人应当同时具下列条件: (1)无子女(持中国护照的华侨除外);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 1、办理收养登记的对象:未满十四周岁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2、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注: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 1、办理收养登记的对象:未满十四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 2、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2)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3)年满三十周岁 注: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1、办理收养登记的对象:未满十四周岁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注: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申请人的收养能力评估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和收养动机;职业和经济状况;婚姻状况;健康状况;家庭成员状况;住房条件;道德品行;养育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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