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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来承担独立的责任,但是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的资格的。因此分公司虽然具有对外缔约的能力,在起诉时,一般以总公...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分公司对外签的合同,起诉时,一般以总公司的名义起诉。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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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问题起诉公司的,具体如下: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分公司对外签的合同,可以以总公司的名义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分公司对外签的合同,起诉时,一般以总公司的名义起诉。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是“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
公司撤销后诉讼问题如何解决 撤销公司是公司主管部门决定公司主动退出市场的行为。公司因撤销而注销其法人营业执照的,属于法人终止,应当办理注销登记,并对其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如公司成立有清算组清理企业的债权债务,清算组当然是诉讼主体,可以起诉应诉。如没有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清算主体为诉讼主体。在这一诉讼问题上应当与企业歇业是一致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1条规定:“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的机构为当事人”。由于可以作出撤销公司决定的机构必然是公司的上级,该机构也必然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负有清算之责,因此,以清算主体为诉讼主体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1条以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的规定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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