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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窝藏包庇罪的司法解释:本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对犯罪进行刑事追诉和刑事执行的正常活动。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窝藏或包庇犯罪分子的行...
刑法条文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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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藏包庇罪的司法解释:本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对犯罪进行刑事追诉和刑事执行的正常活动。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窝藏或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但犯罪人本人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因此,行为人不知道对方是犯罪分子而为其提供藏身之所或物帮助,或者不了解事实而讲了客观上有利于犯罪人的证词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窝藏、包屁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屁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1)窝藏、包庇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爆炸、贩毒、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且被窝藏、包庇的犯罪分子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 (2)窝藏、包庇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的; (3)窝藏、包庇犯罪分子3人或者3次以上的; (4)窝藏犯罪分子6个月以上,或者窝藏、包庇行为致使犯罪分子负案在逃6个月以上的。
窝藏罪,,是指是明知是罪犯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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