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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下称《条例》)颁布实施后,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婚姻的案件时,已将其作为确定婚姻效力的重要依据。就弄虚作假、骗取婚...
无效婚姻不能登记。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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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婚姻登记无效的行政案件是属于合法的;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民法典规定,婚姻登记存在瑕疵时,如果不是禁止结婚情形的,有瑕疵不影响婚姻的效力。如果是禁止结婚情形的瑕疵,该婚姻无效。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1、婚姻登记机关没有权利宣布婚姻无效。 2、有权宣告婚姻无效的只能是人民法院,婚姻登记机关并没有宣告婚姻无效的权力。 3、《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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