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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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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超期则丧失起诉权利。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不停止执行具体指的是如下: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以下几种情形下,申请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1.被申请人或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裁定停止执行某具体行政行为的 例如,某城建部门,认为某单位的房屋是违章建筑,要求该单位予以拆除该单位不服城建部门的处罚,而申请行政复议,并申请停止执行拆除房屋的处罚决定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如果拆除房屋将会给该单位造成很大的损失,暂不拆除房屋尚不影响周围居民或者正常的交通、环境等,因而裁定暂停执行城建部门的决定 3.法律规定可以停止执行的 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对治安管理处罚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继续执行被裁决拘留的人或者他的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照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在申请和诉讼期间,原裁决(定)暂缓执行裁决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依照规定退还保证金”根据这一规定,只要被裁决的人提供了担保,公安部门就不能在终局裁决或者判决前对被裁决人实行拘留
行政复议是反映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行政管理职权时,与作为被管理对象的相对方发生争议,根据行政相对方申请,由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依法对引起争议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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