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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事故处理

2021-10-21
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如果没有人身伤亡,当事人可以自己协商处理损害赔偿的人身伤亡,车辆驾驶员应立即救出伤员,迅速报告工作交通警察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跑的,事故现场的目击者和其他相关人员必须向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警察报案。事故发生后,必须继续打开危险警报闪光灯,在来车的方向设置警报标志等措施扩大警报距离,必要时立即警报。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时,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相关法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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