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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对楼下的损失赔偿可以通过以下方式:1、是漏水损害轻重,或维修或赔偿,由双方协商解决。2、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寻求社区委员会协助解决。3、分歧较为严重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这时要注意收集并保存对己方有利的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是新购房屋或者购房期限还在保修期内的,并且是因房屋质量引起的,可以要求房屋所在地产商予以解决并赔偿。
房屋漏水纠纷处理 1、首先应查明此管理职责归谁。公共设施应由物业负责,从维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设施则要看属于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各方有约定应从约定,如无约定,专有部分由专有权人负责管理维护没有异议,但对共有部分的管理维护职责归谁有争议。防水层如果作为共有设施,因为属于隐蔽工程,一般认为楼上住户作为实际使用人应承担合理使用的行为义务,楼下作为受益人也有相应的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是体现在费用承担上。 2、开发商的责任:在保修期内,如果不是人为的原因造成的漏水,开发商要承担全部责任。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第(四)款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开发商建房时因质量问题造成的,形成商品住宅质量纠纷法律关系。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适用该规定的前提条件是要确定开发商建造的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如果渗漏给受害人财物带来损害的,开发商则还要按照《民法总则》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楼上住户因装修房屋、改建管道、不当用水等造成对楼下住户的侵害,形成财物损害的侵权法律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3、共用设施、设备导致渗漏且已过了保持期,则应适用物业管理纠纷法律关系。共用水管的维修,除了人为破坏的情况由破坏人承担修理责任外,在开发商保修期满后,应当有专项维修资金来承担。《》第五十四条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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