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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股权出质人在股权质押合同到期后,仍未向质权人清偿相关费用的,双方可以再协商股权转让事宜,但是股权转让又涉及到公司股东优先权问题,只有其他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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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生效需要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需具有可转让性2.必须签定书面合同3.必须办理出质登记4.禁止预设流质条款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主要有以上四点,其中最基本的就是被质押的股权必须要可以转让,而最容易让人忽视的一点就是股权质押之后,当事人要工商局办理质押登记,如果没有办理质押登记,只是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那么股权质押也是没有效力的
股权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即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将其股权出质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以依法可以转让的上市公司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依照规定,需要签订书面的合同。其中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所谓在证券登记结算结构登记的股权指的是及公开发行股票或在200人以上的的股权。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这样的规定将质权设立的原因行为即质权合同与职权设立分开,将质权的设立登记权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利于保证质权的公开公信,加强了对质权人权利的保障。到工商局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印章);(三)质权合同;(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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