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养子女对养父母也有赡养的义务,不能因为不是亲生的而区别对待。在收养关系成立后,生父母对养子女没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相应的养子女对生父母也没有赡...
办理收养登记没有,如果办理了,养父母之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和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一致的,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养子女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女儿作为老年人的子女,同样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上述问题在《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有规定: 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七条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第十九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二十条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法律规定只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才有赡养义务。 继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父或母再婚时,继子女已成年并已生活 (2)父或母再婚后,未成年的或未生活的继子女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或未受其抚养教育 (3)父或母再婚后,未成年的或未生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3人已浏览
601人已浏览
228人已浏览
2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