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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赘当上门女婿后还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因为结婚并不会改变当事人和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只要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情形,那么可以作为亲生父母的第一顺序...
入赘当上门女婿后还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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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赘女婿,一般不享有财产继承权。如果是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在岳父母去世时,享有法定继承权,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遗产,如果没有尽主要的赡养义务,则不享有法定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岳父母遗产。 认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一般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综合考虑: (1)在经济上对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生活上对岳父母提供了主要劳务帮助。 (2)对岳父母尽赡养义务具有长期性、经常性。 以上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即可认定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女婿一般无权继承岳父母的遗产,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履行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百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公公婆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平等。 在分配遗产时,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 对已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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