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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
协商不成,到起诉,变更,让女方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而消除。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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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孩子属于男方,女方有探视权。男方应为另一方提供便利,积极协助,不得阻碍对方行使权利。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与未成年子女探视、联系、会面、沟通、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探望的时间和方式,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一般而言,在不影响孩子学习,严重改变孩子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孩子单独沟通。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 探望权实际上是一种义务权,它的行使应该使孩子完全享受父母的爱,使孩子得到积极健康的教育。如果探望权的行使损害了儿童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暂停探望权的行使。 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视的义务,或者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视权,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探视权。人民法院可以对有义务协助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对拒绝执行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
男方不同意你行使,你可以向起诉变更抚养权
夫妻两方无论谁得到小孩的抚养权,都不能够拒却另一方前来看望小孩,相反得到小孩的一方还要予以配合。因为爸妈与娃儿的关系,不因爸妈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娃儿的一方有权探视娃儿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得到小孩抚养的一方不让另一方看望小孩,能够采取以下措施: 1.夫妻两方先商量解决。 2.找寓居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调解解决。 3.无得到小孩抚养权的一方直接拿着裁判或者调解书去法院申请执行,实现看望小孩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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