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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辨认制度的内容是,在侦查过程中,为了查明案害人、证人和犯罪嫌疑人应当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鉴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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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具体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第六十七条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第六十九条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适用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 (一)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二)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3)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4)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 扣押有关规定如下:人民法院必要时,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产、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产和文件不得查封或扣押。对于查封、扣押的财产、文件,应妥善保管或封存,不得使用、更换或损坏。当调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和电报时,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通知邮电机关扣押相关邮件和电报。无需继续扣押时,应立即通知邮电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查封、扣押的财产、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并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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