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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赔偿比例划分: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
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事故当事人的过错责任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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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赔偿比例划分: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如果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方,本方损失的所有法律支持范围内的金额均可向责任方索赔,无需承担责任方的损失赔偿。如果是次要责任,本方损失金额只能索赔总损失金额为70~80%,还需要承担其他损失方的20~30%赔偿责任。在实践中,结合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的有关规定,机动车责任方需要按照交通强制保险的规定提前赔偿,无责任方也有相关的无责任赔偿金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交通事故,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有过错的,按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有过错的,按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故意与机动车相撞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赔偿比例划分: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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