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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不构成诈骗罪的共犯,如果存在过错或者重大过失,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连带责任。为其犯罪活动提供帮助或参与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从事的是公司正...
应该承担责任。公司经理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情况下,要求转帐本身就违法财务管理规定,再加上出纳没有尽到审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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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合同诈骗中会计与出纳的相关责任,如果会计与出纳在合同诈骗中有失职行为,那么应当负失职责任。 如果公司有相关的条例规定,那么需要承担其失职的相关处罚,如果失职后果严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会计出纳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一般来说合同诈骗案件与会计出纳不会有直接关系的,审合同或者签订合同也不是由会计或者出纳来负责任的,只要工作中不存在失职,那么不存在需要会计出纳负责任的。
如果员工知道该公司从事的是诈骗活动而进行参考的,员工要作为团伙诈骗的从犯或者主犯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不知情的,一般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区分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 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公司诈骗是单位犯罪,作为财务是有责任的 属于诈骗团伙中的成员,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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