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尊重妇女的人格尊严。禁止下列行为:(一)在影视、音像、广播、书籍或者报刊等传播媒介中进行有损女性尊严的宣传和活动;(二)在广告、装潢、招贴中...
尊重妇女的人格尊严。禁止下列行为:(一)在影视、音像、广播、书籍或者报刊等传播媒介中进行有损女性尊严的宣传和活动;(二)在广告、装潢、招贴中...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意味着妇女的身体不受非法拘禁和限制的一种权利。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是法律上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在我国,非经法定程序,非经司法机关决定并执行,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得被剥夺或者限制。非法拘禁,是指司法机关违反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或无权实施拘留、监禁的组织或个人,擅自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是指采用威胁、恐吓、毒品、麻醉等手段剥夺或限制妇女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是指司法机关违反法定的程序和条件,或者法律没有授权的组织和个人,对妇女的身体强行进行搜查。公安部门依法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搜查时,除紧急情况外,应持有搜查证,并应由女工作人员进行。非法拘禁构成犯罪的,的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女性权益保障法第四条规定,保障女性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保障女性权益是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需要综合管理的长期工作。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在总则和6个权益领域具体明确了国家、政府和部门、社会团体和市民个人的责任和义务。法律责任章中增设了法律援助、司法援助和全局保障措施,完善了对女性的救济途径,充分体现了保障女性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执法机关应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妇女权益保障的各项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当前妇女权益保障中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司法机关应及时制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司法解释,指导各地正确理解和适用该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应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检查,调查法律执行中的问题,反映妇女大众的声音和诉求,监督法律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要将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的修订纳入地方人大的立法计划,修订完善本地区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使妇女权益保障法更具有可操作性。
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48人已浏览
5,099人已浏览
2,164人已浏览
72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