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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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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释义]本条是关于非机动车的行驶规定。 “非机动车”,主要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作为驱动动力,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非机动车目前在我国交通工具中仍占有重要地位,尤其是自行车,以其灵活方便、经济实用、低能耗、无污染等特点深受人们喜爱。我国拥有自行车两亿多辆,居世界第一,堪称“自行车王国”。在道路交通安全立法中,对非机动车的通行进行统一规范,确定其通行原则,是不可或缺的。 一、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我国非机动车数量很大,其中自行车占绝大多数,是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主要因素。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这里所说的“有关规定”,包含两层含义:一是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遵守本法有关车辆通行的规定,如右侧通行、分道通行、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规定等;二是为了加强对非机动车的交通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了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非机动车的交通行为,包括动态的上道路行驶和静态的车辆停放等,作出具体的规定,各地方人民政府也对此作出许多相关规定,非机动车必须同时遵守这些管理规定。我国《实施条例》对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通过设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横过机动道、非机动车载物等各种情况,应该遵守的交通规则,做了一系列具体规定,是每个非机动车驾驶人应该了解的。 此外,各地方在制定地方性交通管理法规和规章时,都结合当地实际交通状况,对非机动车的通行作出具体的规定,如大中城市区规定不准骑自行车带人,三轮车不准并行驾驶等。 二、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车辆、行人应当分道行驶,各行其道。所谓“各行其道”,是指车辆、行人按道路的划分,享有法定的道路通行权利,明确谁的道由谁行走,各自行走各自的道。如果你走了按规定不属于你的道路或道路部位,就是侵犯了他人的路权,违反了各行其道原则。根据各行其道原则,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根据“右侧通行”和“低速置右”原则(参见本章第一节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非机动车应当靠道路右侧行驶。“靠右侧行驶”,是指从道路右侧边缘线算起,非机动车的通行路面为:自行车不得超过1.5米,三轮车不得超过2.2米,畜力车不得超过2.6米。 有关非机动车的含义及其种类,请参见本法第八章“附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根据以上规定,人行道上是严禁停车的。除非是规定的停车位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划定的停车位。所以这个罚款是有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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