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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著作权法》第30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出版社(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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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补充协议的内容而定的,不能一概而论的: 1、如果补充协议涉及到合同约定的主要标的物的,并且双方对标的物做了新的变动的,那就视为对合同的变更了; 2、如果补充协议没有涉及到合同约定的主要标的物的,只是对其他一些做了一个变更,那就是合同没有对主要标的物做了变更的。
发警告函;对于侵权行为和后果不是很严重,涉嫌侵权企业不是太大,权利人可以以发警告函的形式提醒对方,要求其停止侵权。 2、以赔偿为目标;如果涉嫌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了较大损失,权利人准备以获得赔偿为目标起诉侵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对方发送警告函。 3、以诉讼促和谈;权利人有时候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得到法院的一纸判决,而是为了与涉嫌侵权人进行和谈,弥补因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如果出版社明知其他出版社享有专有出版权(因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出版社出版图书后便享有专有出版权,则只要知道有此图书即可推出)或者应当知道这一情况(如其他出版社已经出版并公开发行,该出版社已具备知道的条件),而仍然出版该图书,则构成违法行为。根据(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不仅要承担停止分割、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还要接受行政处罚,包括警告、没收非法所得、没收侵权复制品、罚款1万元至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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