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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因虚开发票致使国...
今天我们来谈一谈虚开普通发票罪的立案标准。 在发票犯罪中,我们比较熟悉的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其他可以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罪。因为这些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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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今天我们来谈一谈虚开普通发票罪的立案标准。 在发票犯罪中,我们比较熟悉的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其他可以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罪。因为这些发票可以抵扣税款,会直接损害国家税收利益。但虚开普通发票的行为同样严重危害国家财税管理制度,因此《刑法修正案 (八)》将虚开普通发票也增设为新的罪名。 虚开普通发票罪,是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该罪是《刑法修正案 (八)》对发票类犯罪新设的一个罪名,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构成本罪。 对于虚开发票罪的量刑标准,由于普通发票不能直接用于抵扣税款,所以其社会危害性相比于其他发票社会危害性更小一些,体现在法定刑上就比虚开其他发票量刑轻一些。 根据《刑法修正案 (八)》的规定,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10月17日发布的《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应当依法定罪处罚;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与“有其他严重情节”适用相同的量刑档次;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属于“虚开的数额巨大”,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适用相同的量刑档次。由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与虚开发票罪是在同一条中规定的,故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前,虚开发票罪“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可按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标准进行折算并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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