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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调解。 2.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者有权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
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如果加害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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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首先是民事责任。因家暴造成离婚的话,遭受家暴的一方拥有请求赔偿的权利。其次是刑事责任。家庭暴力构成故意伤害罪。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家庭暴力法律的认定:家庭成员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的侵害行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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