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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给了抚养费用,按照合肥的标准,应该给多少? 答:按对方收入的20%-30%支付孩子抚养费。 2.孩子的探视时间上法律有没有明文限定(孩子今年4周岁)? 答:目前没有规定。 3.如果给了抚养费我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每月给予费用支出情况? 答:可以的。 4.抚养费可以通过购买保险储蓄的形式给孩子吗(以孩子的名义购买)? 答:不可以的。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后如果对方支付抚养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刚刚的咨询问题,如果婚姻当中存在小孩抚养问题,在离婚当中,对于小孩的抚养费的问题,一般来说法院判决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抚养费也可以一次性给付。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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