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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运输货物损毁灭失时,货主或收货人主张索赔的,只需要证明运输合同成立、货物交运以及货损发生的事实即可,而无须举证证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具有不当...
也就是说,除非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有关货物在运输途中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划分,否则,该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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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运输过程中货物损坏损失一般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民法典》第六百零六条 【路货买卖中的标的物风险负担】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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