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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情况下,办案人员根据违法生育事实、情节和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区县人口...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社会抚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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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机关是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受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可在委托权限内,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名义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是: 1、调查取证 征收机关发现公民有违法生育嫌疑的,必须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征收机关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调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对当事人不符合规定生育的调查取证可从以下搜集证据材料: (1)小孩的户籍申报证明; (2)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医疗机构出生儿报告单等证明材料; (3)小孩的预防免疫或疾病的登记证明; (4)育妇的近期生育史的检查鉴定; (5)小孩与当事人的亲子鉴定; (6)小孩与当事人的合影照片; (7)服务所或医院男、女结扎等档案材料; (8)其他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音像资料等。 以上证据材料均要在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之前搜集到位。 2、告知权利 调查终结,征收机关负责人应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征收机关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应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作出征收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除外)。征收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征收机关应当采纳。 3、作出决定 确有违法生育行为的,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当事人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征收机关决定对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制作征收决定书。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必须盖有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印章,并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和地址;(2)违法生育的事实和证据;(3)对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律依据和征收数额;(4)代收社会抚养费的金融机构名称和缴纳期限;(5)不服征收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日期。 4、送达决定书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交会男女双方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征收机关应当在7日内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征收决定书分别送达男女当事人。送达征收决定书应当填写送达回证。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5、执行决定书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征收决定书送达后30日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延期或者分期缴纳。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三个工作日内当事人未提出申辩、陈述或要求听证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制作《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和送达回执单,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工作人员送达。 2、当事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辩、陈述或要求听证的,应当根据审批权限,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将陈述、申辩情况记录在案,报告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报告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依法组织听证,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根据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结论,决定是否征收社会抚养费和是否变更征收金额,决定征收的,制作《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和送达回执单,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工作人员送达。 夫妻两个人对于自己所生育或者领养的孩子是否符合当地的计划生育条例,这个问题在给孩子办户口的时候父母肯定就已经知道了,此时,父母携带相关的证据材料到计生部门主动去交社会抚养费就行了,计生部门也不会下达具体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不主动缴纳的就要有工作人员进行实际调查了。
被征收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将应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缴到瑶岗仙镇财政所。一次性缴纳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书面批准同意分期缴纳的,方可分期缴纳。 被征收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本机关将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宜章县人民政府或者郴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宜章县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停止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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