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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搞“在建工程抵押借款”后,就已经在交易中心办理了抵押登记。在它取得预售证准备卖期房时,一定会先通知银行,将即将卖出的房号告诉银行,由银...
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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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已经抵押给银行的房子如果要进行买卖,购房者是要通知银行的,银行同意买卖的,可以提前还贷解除抵押或者办理转按揭,从而实现房屋的买卖。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其次,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再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人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我认为现在主要是两个问题: 1.我能不能拒绝对方的重大变更需求,因为我根本不能接受对方的要求(技术,成本),我手头对方的那张对方领导在签定合同前手写的需求说明(不包括这个重大变更)能不能作为不接受对方要求的证据. 2.如果终止合同(时间拖这么久,已经对我的继续开发产生了影响,我也不想继续这份合同了),从法律的角度,我能不能要求对方支付至少合同约定的50%-70%预付款作为补偿.现在对方提出来补偿我5000元,而且要拖几个月,我对他们在过去几个月的表现已经产生不信任,而且这个补偿计划我不能接受,所以要咨询各位法律人事,!”本人认为,对方领导手签的字条可以作为证据,就是说他的说明是合同的一部分,在合同履行中要作出重大的变更,属于对合同的变更,应得到双方的同意,不可以强加给对方。所以,我认为如果对方不能举证证明他的重大变更是在合同签订时提出,又要强求你同意的话,属于违约,你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原来的合同,支付合同款项。至于你只要50-70%,那是你的权利。但前提,你的合同要符合对方领导手签的要求。
买了房子,开发商却延期交房怎么办?如果出现开发商与购房者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购房者可以依照约定解除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出现以下三大类情况,购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 第一种:无效合同 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无效,购房者就有权退房。第二种: 开发商违约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开发商的责任。也就是说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不能购买,不能如期收房或者不能以合同的要求收房时,购房者可以退房。第三种: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主体不合格的合同、内容不合法的合同、无效代理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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