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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与分包是两个既有相似又有区别的概念。其中相同之处在于,二者都是由第三人完成应由自己完成的建设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工作。 区别则主要表现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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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部门项目负责人、调查部门项目负责人、设计部门项目负责人、施工部门项目经理、监理部门总监理工程师。具体责任如下: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对工程质量负全部责任,不得非法承包。肢解发包,不得因任何原因要求调查。设计。施工。监理部门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其违法违反或不当行为应承担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2、调查.设计机构项目负责人应保证调查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对调查.设计引起的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负责。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按照审核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工艺标准施工,对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负责。4、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法律法规.相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对施工质量负监理责任。
非法分包是指以下行为:(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未经建设单位批准,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移交给其他单位;(三)建设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建设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重新分包。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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