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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考虑双方的抚养意愿,经历能力,抚养现状,自己孩子的年龄等因素。...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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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离婚子女变更抚养权归属的事,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二、对于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如果存在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或者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或者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三、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同时法院还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住房条件等因素来最终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所以,如果孩子两周岁以下的男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小,孩子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应尽可能举证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八周岁以上的,如果能获得孩子愿意跟随男方生活的意见,将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非常有利。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不满两周岁的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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