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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去当地村委会或者社区开一个曾用名的证明,然后去派出所在户口曾用名上增加此一项,那么以后凡是出现两个名字中任何一个名字的证件都是有...
试用期是可以辞职的,对于试用期辞职的,原先的工资、福利应当如期发放,如果不发放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试用期时间没有最短的规定,只有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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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麻烦也要办理,这样才能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正常情况下,员工办理辞职和离职的流程如下: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单位人事部门,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部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如果属于部门主管以上岗位,可能需高层领导批准签字。(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出差报销),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5)、人事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有关更名的规定: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名的,父母或者抚养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经户口登记机关核实后予以变更;原则上,18周岁以上的公民不得更改。如果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我会提出书面申请。如果是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应当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变更的证明。正当理由通常是指:1、冠夫姓的妇女去除丈夫姓,或者姓氏改为姓名;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3、姓名包含公众难以识别的冷僻字。公民变更姓名受法律保护,但在实践中很难变更。改名字带来的弊端和麻烦太多,公安机关很难批准。而且现在户口信息是微机联网的,改名恐怕需要市公安机关以上部门的批准。如果没有硬性的理由和关系,很难改变。即使换了身份证,其他证件和学生档案也无效,重新办也很麻烦。
是的,很麻烦。一般由本人凭身份证明,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递交书面申请和有关材料(包括村居委会或者单位的证明,说明确实存在你诉说的理由,比如与家人同名,与同事同名,等等),并提出充分理由。成年人改名,公安机关在程序上把关很严,一般由所在派出所提出,报所在公安局批准。成年人改名,对自己可能带来很大麻烦或者无法预料的不利后果,比如学籍,银行卡,学历证书,社保等等。如果不是非改不可,建议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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