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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上相关个人证件,去当地社保中心窗口查询;退休人员的工资待遇享受条件、计算,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和其他养老保险待遇是当地社保局职能。...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人社部、财政部的规定,当前,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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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人社部、财政部的规定,当前,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中人”,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 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 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事业单位退休工资=基本退休工资 个人账户退休工资。个人账户退休工资=个人账户存储金额÷月数。基本退休工资=去年全省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1)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纳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事业单位的职工其退休工资应从退休的当月算起,一般是男年满60岁,女工人年满55岁,女干部年满55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 四、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待遇 (一)一九九三年九月三十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相应增加离退休费。具体办法是: 1.离退休前有职务的,离休人员原则按照同职务在职人员的平均增资额增加离休费(如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高于平均增资额,离休人员可按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按照同职务在职人员平均增资额的90%增加退休费。 2.离退休前无职务的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 各地区同职务在职人员的平均增资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在京单位同职务在职人员的平均增资额,由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确定;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驻京外单位同职务在职人员的平均增资额,按所在地的规定执行。 (二)实行职级工资制后离退休的人员,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离退休费暂按下列办法计发: 1.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按本人原基本工资全额计发。 2.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本人原标准的全额计发,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本人原标准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满三十五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88%计发;工作满三十年不满三十五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82%计发;工作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75%计发。 (三)退休工人增加退休费的计算办法。 1.一九九三年九月三十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已到达退休年龄的工人(经组织批准继续工作的除外),按照同等条件在职工人平均增资额的90%增加退休费。其中,建国前参加工作并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的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按同等条件在职工人平均增资额增加退休费。 在职工人的平均增资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后退休的工人,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退休费暂按下列办法计发: 退休技术工人,按本人原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奖金三项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满三十五年的,三项之和按90%计发;工作满三十年不满三十五年的,三项之和按85%计发;工作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三项之和按80%计发。退休技术工人的原奖金是指以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为基数计发的数额。例如,某技师退休前,岗位工资二百六十二元,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四十五元,无论其退休当月奖金实发数额多少,奖金均确定为一百三十一点六元,即(262+45)÷70%×30%。 退休普通工人,按本人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项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满三十五年的,两项之和按90%计发;工作满三十年不满三十五年的,两项之和按85%计发;工作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两项之和按80%计发。退休普通工人的原奖金是指以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为基数计发的数额。 建国前参加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的退休工人,退休费按本人原基本工资全额计发。 (四)退职人员按低于同职务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的数额增加退职生活费。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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