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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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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对拒不执行裁定罪既遂的处罚规定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是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面的规定处罚。
为保证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得到有效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中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的行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采取了拒不执行的行为方式。这里所说的“拒不执行”,是指在紧急状态情况下明知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的内容,而执意不履行其法定义务的行为,主要表现为经劝说、告诫或者处罚后仍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二是,拒不执行的是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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