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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2、病假超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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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如何计发问题,经研究,通知如下: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资金;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机的奖金;4、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机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二、本通知自1993年10月1日起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如下: (一)病假在两个月以内(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二)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①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按天计发,下同)。 ②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三)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①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②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③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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