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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展期后保证人仍承担原来的担保责任。因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
民法典中担保人是否还承担责任,需要结合债权人是否在保证期间内请求担保人承担责任来进行确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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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即保证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要分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一种是连带保证,保证责任方式不同,承担的保证责任也不相同。 (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也就是说,在对借款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借款人有无能力的限制。 在一般情况下,双方对担保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为连带保证责任。当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担保人应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
不一定。当保证人的保证形式是连带责任保证时,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当保证人的保证形式是一般责任保证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保证期限内是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的。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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