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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列情况下,公积金可以提取:无房户支付租金的;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停止缴纳住房公积金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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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支取公积金是住房公积金交存人发生住房方面或政策允许的其它用途时,支取个人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一般须保留一个月余额,支取期间和支足应使用额后仍须正常交存。遇有以下情况之一,提供必要证明文件后,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①购买自住住房:采取一次性付款购房的职工,可凭购房合同、发票或合法收据和《广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办理提现,或凭购房合同和《广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办理转账支取手续,每年可支取一次;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购买住房的,凭借款合同或分期付款协议和《广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办理支取手续(根据实际情况可办理提现或转账手续),每季可支取一次。②建造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交存职工须持政府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的发票和《广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到归集部门办理支取手续。③大中修自有住房:住平房者需持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修缮费用发票和《广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支取;住楼房者需持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分摊到本户的费用发票和《广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办理支取。④交房租:支付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人5%的部分,需持单位开具的收人证明、户口本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每年3月、4月办理支取。⑤购买自住住房、建造自住住房、大中修自有住房的职工的配偶,可以持婚姻关系证明支取其住房公积金。但是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的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建造自住住房、大中修自有住房的总价款。⑥其他情况的销户及支取:住房公积金交存人需向归集部门提出申请,归集部门审核,报市中心批准后办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7、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1、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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