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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见证的法律效力: 1.约束效力 律师见证,对双方当事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因为双方当事人既然自愿申请见证,而且双方之间的法律行为也业已见证...
一、首先确认立遗嘱人的精神状况,是否意识清楚。 二、确认立遗嘱人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应单独与立遗嘱人座谈,尤其是二人做遗嘱时。 三、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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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见证: 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申请,指派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有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以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的名义,就有关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谨慎审查证明的一种律师非诉讼业务活动。目的和作用 (1)见证某一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 (2)见证某一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合法性。 从法律属性上看,在我国律师见证仍属于“私证”,依法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不同于公证的证明力,公证书一般可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即使如此,律师见证依然有很强的证明力。律师见证一般可以参照律师协会编制的操作指引进行,有很强的法律规范性和原则性。 三.见证的流程 1、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签订委托见证合同。 当事人委托律师进行见证时,律师会请当事人首先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并说明委托见证借款合同签订过程,提交有关文件、材料和证据。 律师对委托见证的当事人认真接待并制作笔录,然后根据当事人所提供的要求和材料。符合见证条件的,应由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签订委托见证合同。 2、审查。 律师接受委托后,将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认真地进行审查分析。这是见证真实性、合法性的保障,也是见证的必经程序。审查的内容包括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可信,有关文件的内容是否合法、如果律师认为不完善或者有疑义,会让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并根据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 3、见证。 借款合同签订时,见证律师应监督法律文件的制作、复制,证明它们的真实性、合法性。
离婚问题,律师不是法官,不可能给您结论是否一定判离,但是如果您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到感情已破裂,法院判离的可能性很大。2,孩子抚养问题,原则上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判决随母亲生活的概率大,除非女方有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形。3,彩礼返还问题,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的不存在彩礼返还的问题。
这样不行,违反法律规定。律师见证是有法律规定的,律师违反法律规定作见证的效力是存在问题的。 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7年制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结合见证工作实务,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应客户的申请,根据见证律师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具体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 第三条律师见证的时间应当是被见证的法律行为发生之时。 第四条律师见证的空间应当是律师本人在见证时视眼所能见到的范围。 第五条从事见证工作的律师必须具备律师资格,并持有律师执业证。 第二章见证业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自愿原则,即根据客户的申请就客户申请的事项进行见证。 第七条直接原则,即仅能就律师本人视眼所见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法律事实进行证明。 第八条公平原则,即真实的反映客户的意思表示,客观的确认正在发生的法律行为。 第九条回避原则,即律师不得办理与本人、配偶或本人、配偶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业务。 第十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第十一条律师对客户申请办理见证的事务,应当保守秘密。 第三章见证业务的范围 第十二条律师可以承办下列见证业务: (一)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行为; (二)企业章程、董事会决议、转股协议等法律文书; (三)继承、赠与、转让、侵害等民事行为; (四)各种委托代理关系; 第十三条凡是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不应由律师见证的不得见证。 第四章见证的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律师与申请见证的当事人谈话,应当制作笔录; 第十五条律师同意受理的应当与客户签订见证委托合同,重大疑难见证业务必须经所主任审批。 合同中应明确载明客户与见证律师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接受客户委托后,所里应指派两名律师进行见证工作; 第十七条律师办理业务的收费标准: (一)涉及财产的见证,按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标准收取; (二)非财产的见证收费,由双方协商收取。 第十八条承办律师在出具《律师见证书》前应先审查以下主要内容: 1、客户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客户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客户所要求见证的事项是否合法; 4、客户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十九条承办律师按前条规定审查无误后,应填写《律师见证书审批表》,由业务主管审批后,出具《律师见证书》。 第二十条《律师见证书》主要内容包括: 1、客户委托见证事项; 3、律师见证的法律依据; 4、律师见证的结论; 5、见证律师的签字,并由律师事务所盖章; 6、律师见证的时间。 第二十一条《律师见证书》的份数可按客户的需要进行制作,并可增发若干副本。 第二十一条《律师见证书》由所统一编号后打印、盖章。 第二十三条见证业务办理完毕后,承办律师应按档案管理的要求立卷归档,送办公室统一保管。 第五章工作责任 第二十四条如发现客户有违法动机或内容,承办律师应予以制止并拒绝见证。 第二十五条重大见证和疑难见证应提交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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