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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女犯人可以看书、看电视、进行各方面的学习、进行必要的劳动等。《看守所条例》第四十一条看守所应当根据人犯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目的、有针...
具体应当咨询公安机关,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国务院令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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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给看守所的犯人寄钱。《看守所条例》第四十九条看守所对人犯带入所内以及后来寄送的财物,需要代为保管的,应当当面点清,详细登记。填写《财物保管登记表》时,应当把财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特征和牌号写清楚,并由人犯签名捺印。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人犯收执,一份连同财物一起保存。人犯在羁押期间确实需要使用其被保管的财物的,应当经过看守所所长批准。人犯领取财物时,应当出具字据。第五十条对人犯的财物要指定专人妥为保管,存放专用库房。除不可抗力外,代管的财物如有损坏、丢失,应当照价赔偿。不易保存的物品,应当交由人犯家属领回或者由办案机关酌情处置。
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不可以用手机,犯罪嫌疑人在刑事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判决手段,这个期间,没有通讯自由。
可以给看守所的犯人写信。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看守所条例》第三十四条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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