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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
从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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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单位应当加强交通建设工程资料的整理和保管,保证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禁止篡改、伪造资料。交通建设工程资料包括勘察设计文件、施工记录、监理文件,以及试验检测报告、鉴定结论、安全生产台账等与交通建设工程建设直接相关的资料。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前款所列各类资料范本。
本市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工程的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交通建设工程,是指市、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专用航道的工程建设和抢险救灾工程建设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届满,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进行竣工质量检测,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将检测和评定报告报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交通建设工程正式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完成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违反有关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交通建设工程运行(营),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规模较小、等级较低的交通建设工程可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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