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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权管辖。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
对于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权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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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权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1:我能不能要回一万元借款;答:如果你有将钱款借给她的凭证,可以要回借款.2:利息能不能要回,如果起诉,法院会不会支持?答:可以要利息,法院会支持的.3:我的朋友她已经下岗,但她丈夫承包一个种子公司,她借款的事丈夫知道并且承认了借款。我能不能把她丈夫列为第二被告,并且请求法庭向她丈夫执行?(未离婚);答:这笔借款应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丈夫有还款的义务.4:借条有没有时限,会不会失效?答:你们的借条是否写了还款日期 5:关于利息,如果她只还本金,我能不能要求信用社作证帮忙要回?答:对于信用社来说,他们只需要问你要钱,与你的朋友不发生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
对于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权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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