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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比较严重,建议起诉并申请法院查封肇事车辆,如果构成人身损害或者伤残的建议先去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等级鉴...
如果你的伤势达到轻伤,则对方构成故意伤害罪,你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最终由法院判处其刑罚;或者你在搜集好证据后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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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拒绝赔偿的话,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理以及判决,待法院判决生效后,一方仍然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交警部门调解交通事故对方拒赔时,可先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调解。2、起诉经调解后仍未达成协议,或对方拒不履行已生效的调解书的,肇事方可以提起诉讼。(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讼状(2)立案审查(3)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在7天内支付诉讼费支付费用后立案(4)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拒绝起诉。对裁决不服的10天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5)受理后,3天前通知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开庭时间、场所等,公开审理的事件3天前公告。3、向保险公司申请代理追偿。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有责任,但经济能力差,只购买交通保险,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公司可以向对方索赔。如果对方拒绝或无法赔偿损失,可以申请:如果对方拒绝赔偿或只购买强制保险,保险金额不足,事故一方也没有赔偿能力,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理赔偿。(2)对方故意拖延赔偿损失可以申请:作弊,因各种原因拖延赔偿的,所有者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理赔偿,保险公司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对抗对方的不正当行为。(3)对方拒绝签署责任认定书可以申请(4)对方逃跑后,记录车牌号码,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索赔。保险公司将根据车牌号向业主索赔。
首先谈一下对方刑事责任的问题, 要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首先对方要构成故意伤害罪,你可以到公安机关委托的法医鉴定部门进行伤情鉴定,如果达到轻伤以上,重伤以下,证明伤害的证据比较充分,你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自诉。如果伤情在轻伤以上,但不符合民事自诉的条件,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刑事案件侦查,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如果伤情是轻微伤,那就达不到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程度,你可以与对方就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或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再谈谈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对于医疗费的问题,该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对于误工费的问题,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对于护理费的问题,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对于交通费的问题,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对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问题,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对于营养费的问题,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对于残疾赔偿金的问题,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对于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办案态度恶劣的问题,这是一种普通现象,如果你要投诉,可以向其所在地的同级或上级公安机关的纪检或督察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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