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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借给母公司的资金,如何税务处理

2021-10-27
营业改革增加后,单位之间免费借款必须缴纳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营业税增值税试验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14条规定,以下情况视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1)公司和个人工商店向其他公司和个人免费提供服务,但是公益事业和社会公众(二)公司或个人向其他公司或个人免费转让无形资产或房地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未将非相关企业免费撤销资金列为应税行为。36号文扩大了原营业税的视同销售概念,涵盖了所有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范围,仅用于公益事业和社会公众。

相关法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四十四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存在被反避税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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