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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休完后是可以继续请假的,一般在产假结束后,可以休九个月的哺乳假,但哺乳假在法律上没有强制性规定,女职工与用人单位可以先进行协商。用人单位...
产假结束后可以继续休假,一般产假结束后可以休9个月的哺乳假,但是哺乳假在法律上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女职工可以和雇主商量。用人单位对哺乳未满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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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女职工产假未休完,用人单位要求上班的,应当征得女职工同意。女职工除享受产假生育津贴之外,用人单位应当另行支付工资报酬。若未征得女职工同意,女职工可以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劳动仲裁,最后途径是法院诉讼。
劳动保障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女职工产假未休完,用人单位要求上班的,应当征得女职工同意。女职工除享受产假生育津贴之外,用人单位应当另行支付工资报酬。若未征得女职工同意,女职工可以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劳动仲裁,最后途径是法院诉讼。
随着各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享受生育延长假后,不再有哺乳假。也就是说,一般来说,涉及哺乳的女职工只能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执行,即用人单位不得延长母乳喂养1岁以下婴儿的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母乳喂养时间;女职工生多胞胎的,每多母乳喂养一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母乳喂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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