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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以修改,增加或者减少。双方离婚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无论是在协议离婚时达成的还是由法院判决的,都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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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或家庭环境等等因素。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很好地照顾子女,无法为子女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那么另一方自然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没有时间限制,符合条件就可以更改。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金额的合理要求。《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有支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抚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生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金额的;(3)增加其他正当理由。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孩子的抚养费,可以先和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依法判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支持: (一)原抚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3)应增加其他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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